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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司法检验

发布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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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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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文明在中国历史上有它的独特韵味。史学大师陈寅恪先生曾指出:“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品味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彩,无论是物质世界的光彩夺目,还是精神世界的审美意趣,宋文化总让人感到意味深长。让我们跟着《夜听宋韵》,回眸两宋文明,品味文化精髓。

“铁证如山”是人们提到司法案件时常用的词语。那这些证据从哪里来?这就要说到历朝历代的司法检验了。我国古代司法检验活动历史久远,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司法检验活动出现在西周,秦朝时则开始运用指纹作为佐证,东汉时对犯罪现场、物品、人身等进行检查的行为已经形成简单的法医检验方法。到了宋代,对司法检验的规定已经极其完备。根据宋慈所著《洗冤集录》记载:负责司法检验是县尉的重要工作职能,下辖耆长、壮丁、弓手、仵作等胥吏进行具体操作;主簿、县丞、县令在县尉缺失的情形下要担负此职;上升到州一级,则由司理参军负责,这些官员统一被称为检验官。

法律规定只能由文官主持检验工作,只有在边远小县确实缺少文官的情况下,复检官才可派识字武官充任。并制定勘验法规,对检验的范围、内容、程序、规则,检验人员的责任及勘验笔录的文书程式等都做了规范。

大批从事司法实践的士大夫,在认真总结前人办案经验的基础上,特别重视调查研究,提倡在现场勘验中判别证据的真伪及完成物证的收集,证人的采访等,产生了大量的法医学著作,如《折狱龟鉴》《棠阴比事》《洗冤集录》等,其中以宋慈的《洗冤集录》成就最大,它在现场勘验和法医鉴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果。书中搜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许多真假难辨的伤、病、毒、死等都列出了详细的分辨方法,案例详明,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对检验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有一次宋慈在一个已结案的卷牍中看到一桩庄稼汉无缘无故自杀的命案。宋慈疑虑重重,决定开棺验尸,发现死者腹部的伤口,进刀轻、出刀重,不符合自杀常理。经宋慈反复探访求证,发现原来此地一个贪酒好色、胡作非为的公子哥,为了霸占庄稼汉的妻子,就让管家杀死庄稼汉,做成自杀的样子。他的父亲作过户部尚书,而知县恰是他父亲的门生。知县为了包庇,草草结案。在宋慈重审之下,此案最终真相大白,案犯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洗冤集录》中,有一些证据检验方法虽属于经验范畴,但却与现代科学鉴证手法十分吻合,令人惊叹。书中记载:一次房屋着火,一人死在屋内;宋慈令人将烧焦的尸体移开,将地面灰尘用扇子吹掉,再往地上泼酒和醋,不久后地面有清晰的血迹渗出。原来酒、醋可以溶解土壤中的血迹,让它重新显露在地面上,如果此人真是被火烧死,并不会留下这么多血迹。宋慈因此判定此人并非死于意外,而是被人先用刀刃杀死,再纵火烧屋,并由此开始侦查,找到了真凶。书中所记载的如洗尸、人工呼吸法、夹板固定伤断部位,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毒等也都是合乎科学道理的。

宋代被众多国内外专家学者誉为“现代文明的前夜”,从现今依然留存的大量宋代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宋代的能人志士创新性地将科学技术运用到司法检验与断案当中,使得案件的审理结果更加科学与真实可信。这种“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对我们现代社会法制建设仍然有着众多可借鉴的现实意义。

来源:杭州市上城区社科联 供稿